注意啦!
2024年12月31日前
需要完成个税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事关你明年工资!
不论宝是在租房、还房贷、照护婴儿
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孩子上学等
均可享受对应的个税优惠!
确认时间: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需对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七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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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
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相关支出。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全额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注意事项: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范围:
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包括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学历(学位)教育。
扣除标准: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定额扣除),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
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扣除主体:本人扣除。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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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范围:
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1000元/月(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主体:
未婚:由本人扣除。
已婚:夫妻双方约定选择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扣除。
注意事项: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
扣除主体:
未婚:由本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可以分别扣除。
注意事项: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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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3000元/月(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
注意事项: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范围: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全额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注意事项: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在手机上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确保已登录您的账户。
在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项。
如果您之前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且明年没有变化,直接点击“一键带入”按钮。
系统会自动将您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到2025年,完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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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需要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例如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选择“填报记录”。
找到您需要修改的扣除项目,点击进入“填报详情”页面。
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信息。
如果您之前未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需要新增项目,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选择相应的扣除项目。
在选择项目后,“扣除年度”,请选择“2025”。
根据系统提示,逐项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