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手速的时候又到了!上一期新春消费券你抢到了没?1月21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河南省第二期零售餐饮类新春消费券将于明日10时在云闪付和支付宝两个平台发放,共5000万元。本次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22日10:00—26日24:00。
一、活动时间
申领时间:2025年1月22日10:00;
使用期限:2025年1月22日10:00—26日24:00。
二、发放使用规则
1.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
2.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本次活动准入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费者及参与商家有关消费券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咨询。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码参与活动的商家收款码,或出示“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三、特别提醒
(三)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者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
特别提醒:采用非法手段抢消费券、倒买倒卖消费券均属违规违法行为,请依规合法领券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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