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机动车辆的公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24辆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现将车辆号牌公告如下,如发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仍然存在或者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55-5323966。
已达到报废标准,予以注销车辆明细(以下所列车辆号牌均为马鞍山本地车辆,号牌前均有“皖”字)
一、 摩托车(19台)
QJ9153、E98156、Q2D113、E2E093、E2E110、Q2K749、Q2C699、Q2C717、Q2B105、Q2J107、Q2B821、Q2A629、Q2F445、Q2L322、E2A623、Q65688、Q2B906、Q68226、E2D161
二、小型汽车(4台)
EGT866、Q29490、END377、ELG012
三、轻便摩托车(1台)
E72148
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