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刊文:“两书一鉴证”模式: 创新法律服务 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学术   2024-11-13 18:10   湖南  
《中国律师》杂志2024年第9期刊登了湖南望龙律师事务所杨文、徐芳的文章《“两书一鉴证”模式:创新法律服务 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全文如下:

(▲版面图片)



近年来,伴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房闲置化等问题逐渐显现。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对乡村休闲生活的向往,催生了农村房屋使用权流转的巨大市场。而盘活乡村闲置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成为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针对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过程中城乡居(村)民间的信任问题,笔者所在的湖南望龙律师事务所与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百熙村通过党建共建活动,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闲置农房盘活的“两书一鉴证” 模式。该模式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有效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目前已在湖南多地推广。


“两书一鉴证”模式是破解乡村振兴痛点的有效方式

“两书一鉴证”模式是指在办理乡村闲置土地房屋等交易中,引入律师、公证员对交易程序及合同内容等要素进行法律审查,用法律服务为交易“护航增信”。同时将法律服务与基层政府、村集体的公信力有效叠加,即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法律审查意见及见证书》,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基层政府、村集体或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交易鉴证》,确保闲置农房等乡村资源交易规范化、法治化。 

在闲置农房流转及乡村资源交易过程中,目前面临着多重现实困境。例如各方参与主体权利不明,三权分置改革中的权利边界模糊 ;土地房屋等自然资源权属不清,存在矛盾隐患 ;诸多原因导致一些存量建筑的合法性难以确认;房屋成员身份确认争议大,流转主体资格难以认定;流转中往往容易引发继承、邻里纠纷等问题。 

目前城市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的通道亟需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笔者认为,在城乡要素流动中真正缺乏的是一 个“信”字,即缺信心、缺信任。“法”与“信”紧密关联,“两书一鉴证”模式以“法律+N”的方式汇聚多种公信力量,能够为参与乡村振兴的各方主体传递信任,增强信心,促进交易,提升效率,纾解乡村振兴发展中的问题,推动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发展。

“两书一鉴证”模式是推动法律实效化的法治思维方式

从本质上说,“两书一鉴证”模式是一种法治思维方式,旨在推动复杂的交易简单化,“两书”是法治思维的载体,“鉴证”代表了本土基层组织或行业自身具有的公信力。“两书一鉴证”是以“法律+N”形式将多重背书进行有效叠加,让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到相关地域和行业,调动基层政府、村集体、行业协会等地域或行业力量以及银行、保险等社会力量共同为交易“护航增信”,大大提升了产业或项目落地的实操性和有效性,真正推动解决投资者信任信心不足的问题,实现法律服务的有形有效落地。
“两书一鉴证”模式是从源头化解纠纷的有效手段


“两书一鉴证”模式以法律文书为交易安全背书,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将交易风险化解在源头。律师在前端介入,通过对交易主体进行资格审查、交易信息核实、法律文书规范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等举措,为交易进行风险排查。公证员现场对交易双方的文件资料和房屋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对不能到场的交易双方当事人采取远程 视频方式固定证据。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其组织引导、沟通协调、运用村规民约进行自治的独特优势,更好地促进合同履行,将交易中的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交易中,引导村民通过建立公约等方式加强自律,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让德治有效融入乡村治理体系,促使矛盾在源头充分化解。
“两书一鉴证”模式有利于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在实践中发现,“两书一鉴证”模式能实现多方共赢。在农户层面,有利于农民盘活闲置农房实现增收;在村集体层面,有利于引入人才和资源,助力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在社会投资者层面,有利于消除创业方后顾之忧,从而增强信心;在地方政府层面,有利于推动诉源治理和营商环境优化;在行业发展层面,有利于助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 乡村、服务群众;在社会进步层面,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和城乡融合发展。
此外,“两书一鉴证”模式与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宗旨高度契合,能促进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财产的管理方参与交易,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有了实实在在的载体,帮助村集体实现对集体资产的科学化管理。
“两书一鉴证”模式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和推广价值

笔者认为,“两书一鉴证”模式建立了一套操作便捷的流转风险防控体系,有助于复杂的交易简单化,可广泛应用于乡村闲置房屋使用权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城乡合作建房、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特色农产品转让、乡村资源资产处置及使用权流转等乡村振兴有关领域,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两书一鉴证”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优化


“两书一鉴证”模式伴随着需求产生,也应在实践的发展和变化中不断完善与创新。此种模式可引导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多种社会力量参与,为交易安全提供多层保障。在金融等配套产品的研发方面,可引导银行机构推出“农家 - 乐业贷”“农宅贷”等金融产品,探索以闲置房屋经营权融资贷款新模式,面向个人、企业和其他 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村康养项目、各类人才创业等经营项目资金需求的贷款。还可引导保险机构推出农村闲置资产履约保证保险、农村产权交易保证金保险,促进各类农村资源要素流转。在其他方面,可在交易中采取村集体设立资金池、垫付赔偿、增加担保人提供担保等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律 师代为追偿机制等,为交易安全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两书一鉴证”模式应用前景广阔,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型模式,可以有效地促进乡村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集体经济行稳致远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来源:《中国律师》杂志
编校:叶子  诗瑶
责编:旭燕
审核: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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