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有变!工资计算方式调整→

2025-01-02 19:56   浙江  

注意啦!注意啦!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

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

和工资折算办法有调整!



01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02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来源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一审 | 贾然

二审 | 黄刚

终审 | 林传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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