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就我镇摩托车、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对违规停放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对违规私拉乱接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三、禁止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未进行独立防火分隔)的区域设置充电设施,对违规设置的,一律进行拆除。
四、禁止将电动自行车上电梯推入室内充电或停放,劝导无效的,予以曝光。
五、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汉阴县蒲溪镇人民政府
来 源:蒲溪镇
编 辑:江怡珺
编 审:赵有东
审 核:查满家
主办方|蒲溪镇党委、政府
投稿邮箱|7986394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