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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悬赏公告,涉及8男2女,有线索赶紧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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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3天打掉3个跨区域流窜盗窃团伙,抓获10人!
案情回顾01
10月7日4时许,禹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2起报警,一起为在路边停放的白色长城牌SUV汽车被盗,另一起为沿街店铺被盗,丢失的财物为白酒、香烟等。
案情回顾02
10月8日11时许,禹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某小区地下车库一私家车车内财物被盗的警情,被盗财物价值一万余元。
案发后,禹州市公安局合成研判中心快速投入研判、追踪,在认定作案车辆后,通过连续追踪,锁定该案4名嫌疑人。
10月9日3时许,禹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辖区沿街门店门锁被破坏、店内财物被盗的警情,
接警后,合成研判中心快速跟进分析、研判,发现两名嫌疑人在作案后已乘车离禹。视频侦查员先后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南阳市卧龙区发现嫌疑人轨迹。刑侦大队民警成立抓捕组,赴南阳开展抓捕工作。当日17时许,抓捕组在南阳市某商场内抓获2名南阳籍盗窃嫌疑人。
经查,以上3个盗窃团伙均为流窜作案,在禹州市区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盗窃,得手后迅速逃离,自以为神鬼不知,没曾想天网恢恢,通过民生案件的快侦快破,粉碎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下一步,禹州公安将持续加大打击整治盗窃犯罪的力度、深度与强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不受损失,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03
胖东来发布最新情况说明!
10月17日13时54分
胖东来官方抖音号发布
《关于“劝停直播行为”的情况说明》
就近段时间网络平台热议的
“司马南”在胖东来直播
被劝停事件进行回应
并详细解释了
对于“直播劝停”的相关规定
该情况说明内容显示:
2024年10月13日,抖音博主“司马南”在卖场内直播体验胖东来,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劝停(不存在任何驱离行为)。此事引发了网络上大量的关注以及讨论,为了避免大家误解,作以下说明:
1.胖东来《突发事件处理标准》对于“直播劝停”的相关规定
由于卖场客流量大,直播会泄露顾客隐私,侵犯消费者肖像权;且卖场环境不具备直播条件,可能会引发围观、拥挤等情况,影响购物秩序,增加安全风险,也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因此,为了保护顾客隐私和安全,胖东来不允许在卖场内进行直播活动。依据胖东来《突发事件处理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员工在卖场发现有直播行为时应第一时间礼貌制止并劝停!
2.对于此事件,员工给予正常的劝停
对于此事,员工进行了正常的询问和劝停,并不存在网络上的驱离、赶出卖场等不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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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退费难,看看禹州法院怎么判!
近几年,教育行业热度居高不下。除了家长们在教育路上“卷孩子”,也有许多年轻人加入“卷王”队列。市面上出现五花八门的烹调班、化妆班、茶艺班……
买课一时爽,退费愁断肠。不少人冲动花钱买了课后由于兴趣下降、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完成课程,从而面临退费问题难与培训机构协商一致,该如何解决?
2016年高女士在朋友圈看到马某照片,觉得马某化妆技术好,便缴费1288元在马某经营的形象工作室报名了个人形象提升班。除了缴费收据外,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直至今年6月,高女士起诉到法院,称自己因为结婚、怀孕生子等原因,一直没时间去上课,以未参加学习培训为由要求退还全部培训费。
被告马某则称:双方当时曾口头商量,一年以内高女士可以随时来上课,费用是不退的。高女士是因为自身原因未能上课,应视为自己的权利放弃,不愿意退费。
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为培训服务无书面合同,对培训服务的期限、次数、标准以及违约退费问题等相关内容口头约定不详且不一致,双方的培训合同未完全成立。高女士未参加课程,马某在未付出劳动成果的情况下,应将收到原告的款项返还;鉴于高女士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交款,且因自身原因自2016年交费后至今未上课,造成合同无法弥补及履行,自身存在过错,故依据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酌定马某退还高女士培训费1000元。
2023年3月原告范某在被告某体育培训公司为自己的孩子报名体适能课40节,据提供的收据显示,该课程优惠价格1880元。报名后范某孩子仅上课一次,领取短袖一件。范某则称孩子因发烧、甲流感染等原因暑假期间未去上课,寒假又因膝盖受伤不适合进行体育运动,加上期间孩子转去外省上学、被告培训公司又推出更优惠课程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培训合同,于今年8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退还1780元培训费。
被告某体育培训公司则认为:自己公司前台张贴有家长须知,明确学员因个人原因缺课课时只用于补课不予退费,且双方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原告起诉时已经超出有效期,合同终止,无权要求返还课时费。
法官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为教育培训合同,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课程总时长口头约定不详。被告某体育培训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合同履行期为一年,也无法证明家长须知内容的条款得到了原告认可,故该条款对原告不生效。原告因孩子自身身体等原因未能及时上课,且如今因转学无法继续参加被告课程,致使双方合同不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原、被告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予以解除。因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系原告单方原因所致,故在扣除已履行课程及短袖费用后,酌定被告某体育培训公司退还原告课时费1000元。
对于培训班等“预付”消费,作为消费者应当注意好培训服务的内容、期限和相关风险,同时自身也应充分思量后再做决定,切莫“冲动消费”,在合同成立后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对培训服务提供者,也应注意以书面形式对双方的约定予以明确和固定,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违约、退费等权利义务详细约定并提醒告知消费者,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因双方约定不明而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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