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452余万元以及美元、欧元、港币、黄金等财物若干,个人决定将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的资金1.5亿元挪用给企业用于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且不退还;
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93万余元,擅自决定处理公款及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盲目进行项目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00万元;
在建设多晶硅项目上明知存在审批不全、市场低迷等建设风险,严重不负责任决策进行项目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内蒙古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李世镕被判无期,还真的一点都不冤枉。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世镕,男,1961年4月出生,籍贯陕西省,198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内蒙古大学统计专业)。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组书记。
李世镕“落马”前,经常说这么一句话:“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制定出来的那天就已经过时了。”
不知是无知者无畏还是背景大的惊人,李世镕无所顾忌的肆意妄为,究竟有何底气呢?
李世镕大学毕业后,成为了巴彦淖尔盟临河市政府的一名秘书,仅一年时间,他就被提拔任职临河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当时李世镕不过才24岁,在此后的十多年时间中,被领导看好的李世镕一路获得提拔,先后在巴彦淖尔盟统计处、行署、经贸委等多个部门担任重要职位。
李世镕不到40岁时,李世镕被提拔为鄂尔多斯市副市长,此后的十多年时间中,他在鄂尔多斯市先后任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其分管的工作为工业、经济、国土资源和煤炭管理工作,鄂尔多斯煤田是中国最大的多纪煤田,世界特大型煤田之一,含煤面积约6.1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0%,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2017亿吨,约占全自治区的2/3,中国的1/6。
李世镕任职鄂尔多斯市的10多年时间也是鄂尔多斯市经济尤其是“羊煤土气”等能源经济蓬勃发展的10年,身为领导干部的李世镕,心中想的不是为老百姓谋福利、为当地提经济,而是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开始了他的贪腐堕落之路。
其实很多贪腐官员都是从小到大的,一开始面对几千元、几万元的贿赂都不敢收,逢年过节时的人情往来也是各种小心。
李世镕一开始也只是收一些逢年过节的“礼金”,但他不知道的是,从他收下这些“礼金”后,其把柄、软肋就被牢牢攥住。
某园区党工委书记连续9年在逢年过节时送给李世镕共计22万元的礼金,所要求的回报是让李世镕为园区申请土地收储贷款一事提供帮助;
还有某煤炭公司副总经理李某连续7年在春节和中秋节前后送给李世镕共计78万元现金,所要求的是李世镕给与一定的照顾、帮助。
还有某能源公司董事长多次送给李世镕共计33万元、购买机票等,这些钱也不是白白送出的,所要求的是李世镕在为该公司调配政府配置的煤炭资源位置等方面给予帮助。
李世镕难道不知道这些事情是违法违纪的吗?他心中自然是清楚明白的,但在各路人马的“围猎”和自我甘愿堕落下,李世镕对于送上门的钱财“来者不拒”。
随着受贿数额的增长,李世镕的“手笔”也变得越来越大,行事也是更加的无所顾忌,他利用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为帮助其大哥实际控制的某煤炭贸易公司解决资金困难,向郭某公司借款3000万元,至案发前未归还。
为了帮助侄子解决资金问题,李世镕再次出手,向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借款1000万元,该款至案发时未归还。
当时的李世镕可能是觉得自己既然有钱了,那么亲朋好友们也要一起共富贵,但也是因为他的“百般照顾”,他的亲友们也要进监狱好好学习了。
李世镕的狂妄来源于贪腐多年非但没有被查处,反而是职务一路升迁,权力越来越大,他不知道的是,所有的污秽终究会有大白于天下之日。
我们可以看到,李世镕贪腐敛财之路始于最初收受他人1万元“礼金”开始,而后就是十万、百万的来者不拒,而后更是要求商人老板为自己购置豪车,其受贿手段之多样,涉案数额之巨大,也是让人看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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