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党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优化董事会成员专业知识结构,加快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师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第八师石河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师市国有企业外部董事是指:由国资委依法选聘和管理、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
师市退休的曾分管或从事经济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退休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校、研究机构的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资深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主营业务投资、财务会计、审计、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中高级职称或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等。通过竞争择优方式对外部董事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凡入库的外部董事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期满后重新审议,确定是否继续保留入库资格。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国有产权代表意识,能够忠实地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规守法,诚信勤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职,廉洁从业;
(三)具有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专长,或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重组兼并或经济、法律、财务、审计、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
(四)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五)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
(六)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一)人选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行业协会推荐等方式向国资委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进行外调政审。
(三)专业资格认定。国资委组成外部董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外部董事人选进行专业资格认定。将通过专业资格认定的人选,列入外部董事人才库。
(四)选聘。根据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结构需要,从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到相关企业任职。外部董事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不超过3年。任期结束后,经国资委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一)《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贴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外事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文字材料一份(3000字左右),并亲自签名。
(六)推荐单位或自荐人应在《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推荐表》相应栏内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签字)。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在确定聘用时将对提交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
电子邮箱:541230907@qq.com
咨询电话:0993-2068291/0993-2068918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3:30,15:30-19:30。
附件:八师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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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兰兰
编审:焦亚峰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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