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纪 守规矩|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党员干部应当予以纠正(第42期)

政务   2024-06-15 17:01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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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如何区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可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这三者的区分如下——

(一)直接责任者

  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职责范围内”,主要是指依照其法定职务或者组织交办的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职责”一般表现为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如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或者擅离职守等;“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也包括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

  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主管的工作”,主要指有明确分工或党组织交办由其负责、管辖的工作。与2018年《条例》规定相比,此次修订将“直接主管的工作”中“直接”二字作了删除,适应了领导班子分工的实际情况,同时解决了以往一些领导干部在是否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上就其不是直接分管、不符合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条件提出异议的问题。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

  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应管的工作”,主要是指虽然没有明确分工由其主管,但按照法定职责范围应当由其负责、管辖的工作。“参与决定的工作”,主要是指那些应该由两人以上讨论决定的工作,或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

  对由党员领导干部直接决定某一具体问题或具体事项的,或者由党员领导干部授意、指令承办人员违规办理(或者应当办理而不办理)有关事项的,或者具体实施人员在实施中提出过纠正意见,未被党员领导干部采纳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党员领导干部可认定为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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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

行为,党员干部应当予以纠正

《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条所称“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主要是指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具体包括:

  1. 主管行业的部门和行政机构的领导干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上述部门和行政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行业业务相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行政机构、行业内的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2. 主管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事业的部门和行政机构的领导干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上述部门和行政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属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和行政机构管理的经营性活动;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和行政机构及其所属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3. 除第1项、第2项以外的其他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从事向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提供商品、劳务等经营活动;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由政府投资或审批的项目的投标、承包等活动。

  4.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管辖的地区内从事营业性酒店、饭店、娱乐、商城、洗浴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5. 单位领导班子中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为该单位直接管辖的案件和具体事项提供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为该内设机构直接管辖的案件和具体事项提供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

  6. 上市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从事上述部门、机构所管理的公司的证券交易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现实生活中,党员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行为,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实际使用了职权,并因此谋取了私利,必须严惩;二是虽然没有实际使用职权谋取私利,但存在利益冲突,属于现实的风险,也必须予以规范。本条就是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角度作出的规定。本条规定的领导干部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中,虽然领导干部本人没有实际使用职权谋取私利,但存在职务上的利益冲突,可能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应当予以规范。

  《条例》规定的“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主要衔接的是2022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规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实践中,各地区各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细化完善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领导干部要按照党中央及本地区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家属的教育和约束,做廉洁治家的模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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