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起任湖北省省长。
2022年9任副省长。2023年9月,任湖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税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统计、国防动员、机关事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消防救援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发改委(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粮食局、省能源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统计局、省国动办(省人防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机关事务局、省交易(采购)中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协助省长分管省审计厅。联系省纪委监委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财经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省科协,省军区、武警湖北省总队,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央在鄂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省长
2020年7月起任湖北省副省长。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省信访局。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国安办,省国家安全厅、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省长
2024年5月起任湖北省副省长。
负责工业、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属企业(不含省属文化企业)以及机械汽车、石化、轻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协会秘书处;协助分管省应急厅。联系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省通信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烟草机构、民航机构、电力机构和石油石化企业,中央在鄂企业;协助联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省长
2023年1月起任湖北省副省长。
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核安全局)、省住建厅、省地质局。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国家林草局武汉专员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省长
2023年1月起任湖北省副省长。
负责民族宗教、商务、招商引资、对外开放、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金融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社科院、湖北广电台。联系省委外办(省政府外办、省政府港澳办)、省委台办(省政府台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社科联、省作协、省侨联、省工商联、省台联、省贸促会,商务部驻武汉特派办、武汉海关,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等在鄂及省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省长
2023年12月起任湖北省副省长。
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疫情防控、数据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数据局、省知识产权局;联系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省长
2024年1月起任湖北省副省长。
负责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供销方面工作。
分管省水利厅(省湖泊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退役军人厅、省农科院、省农业发展中心、省供销社。联系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省气象局、中国农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4年7月起任湖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省政府机关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