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非法金融 守护金融安全

创业   2025-01-14 14:14   贵州  




当今社会,金融活动日益复杂,非法金融活动也层出不穷,严重威胁着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不仅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更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



来源: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等。这些活动往往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最终导致资金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常见非法金融活动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通过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向投资者许诺高额回报。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初期可能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然而,一旦集资达到一定规模,他们可能会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导致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昆明泛亚案”: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间,昆明泛亚公司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受托”业务,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付固定回报,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涉及集资参与人13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78亿余元,造成338亿余元无法偿还。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通常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名义,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他们甚至可能会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活动,以此来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











“南阳养老诈骗案”:2015-2020年,惠某经营南阳、河南某实业公司时,背负巨债无力维持经营时,以20%业绩奖励费用雇佣周某团队,虚假宣传老年公寓项目,以南阳某实业公司名义,签养生养老服务合同,承诺返息还本,向1769人非法集资1.25亿。案发时,尚有1568人投资款共计7383万未支付,对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









谨防非法贷款










不法分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借款人签订虚假或不平等的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暴力、威胁等方式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










“河南洛阳5.30套路贷案”2019年4月,冯某贷款近千万元,购买网络贷款App,与程某勾结,虚假注册公司、宣传,进行网络放贷。共放贷1.8万余人次,催收1.3万余人次,获服务费1000余万元。冯某将未果客户资料推送给安徽蚌埠某催收公司,该公司用软暴力手段,拨打近22万次滋扰电话,催收回款近1600万元,非法获利130余万元。洛阳某大学学生王某因多次催收滋扰跳桥自杀。









警惕虚拟货币










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等技术概念进行虚假宣传,声称虚拟货币有实物抵押、高回报率等,声称具有巨大增值潜力,诱骗投资者购买,创建看似正规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诱使投资者在平台上交易,实则都是虚假承诺。










“成都“GUCS”虚拟币集资诈骗案”:2020年,王某某等人设计了名为“GUCS”的虚拟币以及关联软件“Wallet Pro”APP。王某某等人隐瞒了其锁定GUCS币获取权限和数量的真相,并在成都、德阳、眉山等地大肆鼓吹GUCS币的经济价值和投资前景,以拉人头的形式发展下线。最终,2.9万余人“中招”,共计损失17亿余元人民币。





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假冒金融机构或搭建虚假投资平台,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骗受害者投资。诈骗分子会操控平台数据制造虚假盈利假象,待受害者投入大量资金后,平台突然关闭,资金无法取出。










“e租宝案”: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115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762亿余元。





小心电信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电话或网络,冒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准确报出受害人的个人信息,以涉嫌犯罪为由,声称受害人名下的电话、银行卡、社保卡等信息被冒用,或直接指控受害人涉嫌洗钱、贩毒等严重犯罪,以配合调查、资金清查、自证清白等名义,要求受害人下载指定软件进行“资金清查”,或指示受害人转账至所谓的“安全账户”,一旦受害人按指示操作或转账,银行卡上的资金就会被全数转走。










“冯女士被诈骗案”:2024年3月10日,冯女士报警,其女儿小高被陌生QQ好友诈骗。对方冒充上海警官,发假警官证,称小高洗钱,要求配合。小高下载视频会议软件,开启屏幕共享,提供母亲银行卡信息。骗子通过银联支付、数字钱包转走3万余元。









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










个人危害










  1. 财产损失:高收益诱惑下,投资者血本无归,积蓄化为乌有。

  2. 信用受损:信用记录受损,贷款、信用卡申请受阻,金融活动受限。

  3. 法律责任:可能因协助或不知情参与而承担法律责任,影响个人前途。










社会危害










  1. 引发不稳定:群众财产损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 增加融资负担:吸收大量社会资金,削弱正规融资能力,提高社会融资成本。

  3. 破坏信任机制:破坏社会信任,经济交往谨慎不信任,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小妙招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

二看宣传内容:警惕宣传材料中“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敏感字样。

三看经营模式:了解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具体投向和去向,以及获取利润的方式。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判断集资活动是否主要针对老年人或其他特定群体。










三切莫









1.切莫贪图小恩小惠,警惕虚假金融产品宣传。

2.切莫相信一夜暴富,投资要走正规渠道。

3.切莫疏于与家人沟通,遇事多与家人商量,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六不要









1.账户证件不外泄。

2.陌生红包不要点。   

3.不明二维码不要扫。  

4.高投资回报不要信。   

5.非正规金融机构不办理。   

6.电话通知中奖、汇款不能听。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第266条 诈骗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6.《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









如遇非法金融活动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一)贵州省人民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贵州金融官微”微信公众号;

(三)修文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  0851-82329747;

(四)各级公安机关;

(五)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非法金融形式多变、场景多变,但是核心目标不变,就是套路你的钱。作为金融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观、消费观,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金融知识,了解金融诈骗的特征,切实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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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文监管支局    宣

编辑:刘珊珊

责编:李忠玉    

编审:张德全 王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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