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冬季清雪实效,保道路畅通、市民出行安全与环境整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此告知如下:
一、责任范围与清雪原则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商户及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横向为沿街建筑总长、纵向自墙基至路边石(无路边石则至道路边沿)区域的清雪工作。遵循“雪停即扫”的原则,确保降雪后立即开展清雪作业,恢复道路畅通。
二、清雪责任
1、快速清扫:雪停即动,迅速组织人力、备齐工具,清理积雪,确保不占道、不阻碍交通。
2、规范堆放:积雪应堆放在路边石下,且需距离路边石2.5米处,以便机械设备进行装雪作业。同时,各路口转弯处不得堆放积雪,以免影响车辆通行。此外,严禁将积雪堆放在绿化带、人行道等影响市容的区域,并且需要避让开低矮的树枝及树挂灯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依法作业:严格遵循《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及相关法规,把控清扫时间、质量与堆放规范,杜绝违规操作。
4、配合督查:主动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清雪达标。
三、处罚措施
1、对于未按时清扫或清扫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将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
2、违规堆放积雪的行为,将按每立方米5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3、向公共区域抛洒、倾倒冰雪、液体或垃圾污物的,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4、驾驶人若不在现场、无法取得联系或拒绝移动车辆以影响清雪作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驾驶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5、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将通过电视媒体进行通告,以示警戒。
四、禁停要求与临时停车
降雪后,为确保环卫部门大型清雪设备作业顺畅与道路通行安全,街道两侧(含停车线内)禁止停放车辆。待积雪清除完毕后,方可依法停放。临时停放车辆须在前风挡明显位置留有挪车电话,以便按清冰雪作业要求随时挪车。
五、清运时限(针对小区物业公司)
降雪后,小区物业公司须遵循“雪停即扫”的原则,确保在降雪停止后立即开展清雪作业,以最快速度恢复小区道路畅通,将积雪需推送至小区外路边石下方,方便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1、小雪:6小时内完成积雪推送。
2、中雪:12小时内完成积雪推送。
3、大雪:24小时内完成积雪推送。
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积雪推送,小区物业公司需自行将积雪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清雪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亲自抓实、监督、管理工作全过程。
2、责任单位或临街商户要主动接受管理监督,积极履行清雪责任。
3、如有违规情况,可拨打城管市容热线0455-5993316进行举报。
请广大市民及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冬季道路安全与环境整洁。
肇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肇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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