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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强执20万元
如今,“明星代言”“明星推荐”是商家提升销量的法宝之一,然而,未经授权“碰瓷”明星,使用其肖像“蹭热度”“引流量”将构成侵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编辑:马玉华
初审:马玉华
复审:梁爽
终审:朱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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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明星代言”“明星推荐”是商家提升销量的法宝之一,然而,未经授权“碰瓷”明星,使用其肖像“蹭热度”“引流量”将构成侵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编辑:马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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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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