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
这些花儿
好美
我想……
带回家
……
NONONO!
花坛内的景观植物被恶意破坏
近日,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河口镇槟榔社区金辉小区门口公共绿化区域的两个花坛内的景观植物惨遭恶意破坏。执法队员迅速报警处理,并拍照留取现场证据。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据悉,破坏、盗取绿化花卉的事件已不止一次发生,景观花卉、观赏植物自种植完成之日起,时常都有植株不翼而飞的现象发生,绿化部门只能再次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补栽、养护。
花草树木是城市景观,也是公共资源和公共财产。在此,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要“爱花有道”,切莫顺手牵花,做文明有礼人,自觉爱护一花一木,让文明与美景同在!
法律小课堂
《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四)禁止攀折花木,采摘花果,损坏草坪、绿篱、花坛、苗木。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美编:李艳伟
编辑:王 佳
责编:梁忠琼
审核:杨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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