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报道,近日,广东普宁里湖镇一名三年级女生在课堂上因病呕吐,老师拨通家长电话,让家长赶来清理课桌。
普宁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其实是一件很小的事情,没必要叫家长,学校正在核查这件事情。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教书育人, “爱”字当先
热爱学生是教书育人的重要前提!
《礼记·学记》有一句话说得好,“故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即我们常说的“亲其师,信其道”!意思就是学生喜欢一个老师就会喜欢这个老师所教的科目,并会努力把它学好。
而反过来说,作为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老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把书教好!
发现学生异常,老师通知家长是对的,但是不能仅仅通知家长了事!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9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第37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具体到本案,学生呕吐,老师通知家长是对的,但是仅仅只是让家长来清理书桌,而不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一旦学生出现意外,老师、学校都难辞其咎!需要担责!#小学女生在教室呕吐 老师叫家长清理#
(零度时评综合新闻夜航、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