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宝鸡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医保发[2024]112号文件要求,对全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单次报销限额进行了调整。详情如下:
1、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累计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至100元;
2、 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每日(每次)支付限额。 也就是说,原先的80元额度每次只可报销30或50元,需多次就医才可报销完;2025年起,100元额度不再设限,可一次性享受报销。
本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