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地媒体报道,一名携带大麻制品入境迪拜的外籍男子被宣判无罪。
法庭强调,这符合阿联酋宪法的无罪推定,以及该国反毒品法规定的初犯豁免。
2024年3月3日,这名叙利亚公民在迪拜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被逮捕。海关官员在例行X光检查中,发现他的行李有几支电子烟和含有大麻油的过滤嘴,而大麻油已被阿联酋法律列为管制麻醉品。
该男子被拘留之后,当天就获得了保释。
但是,该男子的尿液检测显示有大麻成分,随后在4月5日被当局拘留。检察官以持有和使用大麻的罪名将他移交给迪拜刑事法庭。
法院裁定,被扣押产品属于2021年第30号联邦法令第 96(1) 条的规定:在入境点发现食品、饮料或类似产品中含有毒品的个人,初犯者可获得法律豁免。
在审判期间,该男子声称他在雅典合法购买了电子烟,但对其化学成分并不知情,而且仅供个人使用。
法医报告无法确定麻醉品是在电子烟制造后添加还是其原始状态的一部分,最终导致法庭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解释。
法院表示:“目前提供的证据无法达到定罪水平。”
因此,法庭宣判被告持有毒品的罪名不成立。但吸毒罪名被归类为轻罪,案件也提交给了迪拜轻罪法庭。
本文资料源自khaleej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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