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2024年度村规民约展示】通化县光华镇光华村村规民约

政务   2024-10-13 12:00   吉林  







光华镇光华村村规民约


为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积极推进农村建设,不断优化人居环境,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民主、文明、法治、卫生新农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研究,村民代表、党员、群众大会通过,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遵纪守法

第一条、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爱国、爱村、爱家、爱业,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拥军优属。

第二条、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三条、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集体、支持公益事业,尊重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培养个人品德,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第四条、树立“村盛我荣、村衰我耻”的价值理念,热爱集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抗洪抢险、林政管理等活动,自觉保护集体财产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当个人利益与集体或国家利益冲突时,应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先。

第五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六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作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二章 平安建设

第七条、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第八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九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十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婚姻自由,不得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一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十二条、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提倡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十三条、自觉爱护、维护好公共财产、公共设施,不损毁村田耕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四条、未经村委会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土地经营权。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第三章 移风易俗

第十五条、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反对等要靠、懒汉子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六条、节俭文明,婚事新办。大力弘扬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提倡适度和节俭举办婚礼,倡导家庭婚礼、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不攀比、不摆阔,不索要高额彩礼,不借机敛财,不铺张浪费,做到贺喜庆祝有分寸,礼尚往来有尺度,人情世故讲法纪。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大力弘扬中华孝道,传承孝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自觉树立厚养薄葬观念。生活中,给予老人足够的精神慰藉,满足老人的正常物质需求。办理丧事时,简化仪式,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采取献一束花、开一个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祭奠逝者,用环保、生态、节俭、文明的方式表达哀思,做社会文明新风的践行者。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夫妻双方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反对家庭暴力及虐待老人和儿童。

第四章 邻里关系

第十八条、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十九条、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二十条、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二十一条、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自觉维护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的团结,邻里之间的团结,树立新风尚。

第五章 尊老爱幼

第二十二条、孝老爱亲,赡养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谐,多抽时间陪伴父母。不搞性别歧视,不搞家庭暴力。

第二十三条、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成年子女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六章 人居环境

第二十四条、积极参加卫生活动,参与和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改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堆乱放,不乱涂乱写,不乱贴小广告。

第二十五条、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生活垃圾及杂物等送到定点垃圾箱存放。

第二十六条、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七条、养狗、蛇等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要向村委会申报备案,并做好看管,出现伤人事件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狗必须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严禁焚烧秸秆。不得乱挖土、开渠、随意排放污水,村民有义务进行监督举报,对违反规定的农户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八条、村内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现象、无柴草垛、无垃圾,保证道路畅通。

第二十九条、保持河道清洁,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药瓶和农田杂草等一切杂物倒入各大小河道。自觉维护村内绿化地段的树木,不乱砍滥伐,保持绿化地段无杂物、无杂草、无垃圾,确保树木生长旺盛,没有枯树枝,树木及时修剪。

第三十条、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防止发生传染和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保持自家干净整洁,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排,柴草杂物等乱堆乱放现象。

第七章 换届选举

第三十二条、换届选举应按照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提名推选、候选人资格审查、组织提名投票、张榜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选举程序。

第三十三条、职务空缺需补选的,应按照起草补选方案、张贴公告、三级联审、村民代表表决通过的程序进行,表决未通过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选。

第三十四条、凡是候选人资格审查不过关的,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参加竞选;凡是以另选他人方式当选的,如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无效。

第三十五条、新当选村干部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增强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拉票贿选、暴力威胁、伪造选票、欺骗虚报等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利用非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凡违反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有关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是批评教育。二是赔礼道歉。三是写出悔过书。四是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是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同时触犯有关法律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三十九条、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负责监督村规民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第四十条、以上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实行,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要在全村通报批评,经批评整改无效的,不得评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身边好人”和其他荣誉,不予优先考虑各级惠农政策,不予优先考虑提供村级务工,不予优先考虑提供各级救助,取消村级福利待遇。对违反规约情节严重的移交政法部门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村规民约由本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来源:通化县社工部 通化县光华镇光华村

通化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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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洪思宇    徐   翔

初审:刘烨颖

复审:   

终审: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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