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迁户口,这事儿看似简单,可真要办起来,有时候却能整出不少幺蛾子。
最近云南就发生了这么一起魔幻事件:一位父亲为了孩子上学买了套二手房,结果到户籍办一看,傻眼了!
原来这房子是“危房”,根本落不了户。
这下可把这位父亲气坏了,直接把卖家告上了法庭。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法院又是怎么判的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狗血”的案子吧。
案情回顾
小李是个在云南昆明打工多年的农村小伙,为了让即将上小学的孩子能在城里读书,他打听到只要把户口迁到城里就行。于是他跑去相关部门咨询,得知只要在城里有套房子就能把乡下户口迁过来。
小李和妻子原本想买新房,可看了一个月才发现,两人省吃俭用攒的20万根本不够。无奈之下,他们只好看二手房。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终于找到了一套买得起的二手房。
小李跟房主陈某谈好价格后,先付了2万定金。几天后双方签了合同,小李又支付了18万,剩下21万通过贷款支付。过了一个月,产权也顺利过户了。
可就在小李拿着资料去办理户口迁入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这房子是“危房”,不能迁入户口!小李当场就懵了,自己辛辛苦苦花40多万买的房子竟然是危房?这不是坑人吗?
小李赶紧找陈某协商解除合同,认为陈某明知房子是危房却隐瞒不说,导致自己买了不能住人、不能迁户口的房子。可陈某态度强硬,就是不同意解约。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李一怒之下把陈某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的焦点在于:陈某是否构成欺诈?合同能否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在这个案子里,陈某明知房屋是危房却没告诉小李,这种行为确实有欺诈的嫌疑。因为危房不仅影响居住安全,还不能迁入户口, 严重影响了小李购房的目的 。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经过专业鉴定,小李买的房子被评为Dsu级,也就是说 房屋建筑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标准,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小李要求解除合同是完全合理的。
案件教训
这个案子给我们留下了不少警示:
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最好请专业人士实地查看房屋状况,别光看表面。特别是老房子,更要注意主体结构是否安全。
签合同前要仔细了解房屋用途的限制。比如说小李这种情况,就应该先去户籍部门问清楚能不能迁户口,再决定要不要买。
遇到纠纷别急着对簿公堂。先跟对方好好沟通,看能不能和解。实在谈不拢再考虑打官司,毕竟打官司也是要花钱的。
案件结果
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小李解除合同的请求。陈某要退还小李20万购房款,赔偿20114.75元的交易损失(包括契税、各种附加费、税收等),还得承担4万元的鉴定费。
这个结果看起来对小李还算公平。但是我们不禁要问:如果小李当初多留个心眼,是不是就能避免这场官司?再说了,卖二手房的人就真的有义务把房子的所有问题都告诉买家吗?
兔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