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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摘自2013年12月11日《云南信息报》,作者高龙
上午10时20分许,在多辆摩托车及警卫车的簇拥下,二十多辆刑车装载着这批行将就死的罪犯,慢慢驶过熙攘的中山路,前往刑场。
朱国华被反绑双手,垂头立在第十七辆车车厢的前端,身上穿的仍是那件旧灰衬衣。他那被垂披的长发遮掩着的脸毫无表情,谁也无法知道在这人生的最后道路上,他在想些什么?
在北京的家中,北京铁路局年鉴编辑部副编审陈光中翻出他30年前的日记。
时光指向了1983年9月24日,星期六。上述情节来自于这一天陈光中日记的记载。这是25岁的朱国华生命的最后一天。他的案子后来反复被人提起,是因为他的显赫身世——他是朱德的孙子。
与日记一同翻出的,还有一张朱国华当年的照片。经过岁月的沉淀后,照片有几道折痕。
在1983年严打中,朱国华以流氓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称,朱国华强奸妇女8人,强奸未遂4人,玩弄妇女7人,猥亵6人。
《康克清回忆录》中未见关于朱国华案的回忆或记载。从现有记录来看,审判朱国华期间的1983年7月21日,中共天津市委向公安、检察、司法、法院等部门领导干部传达了中央关于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精神。
一时间,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中央领导找康克清谈话了,做她的思想工作。”“康克清很气愤,说‘这是在朱老总头上动刀子!’”“康克清去天津了解情况,想给孙子减刑。”……
其实,康克清唯一接到的是有关部门转来的一份记录电话,向她通报情况。她的态度很明确:“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康克清从未介入此事,也没有任何领导人找她谈过话。
康克清曾对跟随她多年的老秘书叶梅娟说:“朱德同志生前有过嘱咐:‘如果孩子不争气,犯了错误,出了问题,你也不用生气,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子孙不争气,你可以登报与他们脱离关系。’”对于社会上的种种传说和流言,康克清未予理睬。
就在朱老总的小孙子被执行死刑的次日,康克清外出参加重要活动。行车途中,她平静地对司机刘国和说:“刘师傅,我要告诉你一件事,我的孙子犯了罪,昨天给枪毙了。”
“我也听说了,但没敢问您。”
稍后,刘国和又谨慎地问:“听专车司机们说,您在判决书上签过字?”
康克清略显激动地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还用签字吗?”
(赞赏用于宣传伟大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