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拟决定对有关躲避执行、抗拒执行,及拒不申报、虚假申报、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的刘赵平等46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要求,现对刘赵平等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敦促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联系承办法官,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相关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实施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蒲城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