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发来了“链接”,表示如果有确切的信息,肯定可以举报这类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个,我专么去研究了一下。其实,也有代理人协会的领导找过我,应该是想要我将这类违法事实交出来,给对方一定的处置。
《盛世随笔.谈知产》 第14期
也有人跟我说过,他们举报过很多类似的事情,结果是,代理人协会说,需要举报人提供更充足的证据,不然被投诉的代理所,可以答辩解释说是被人冒充的,就容易不了了之。我们当然知道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做这类事情的机构也不会傻到极致,搬出家底来让你举报吧。
因为代理人协会之前处理过很多类似这样的,如果后续证据不充足(比如签的合同信息等),大多数不了了之,反倒更容易让这些机构以此修正套路,下一次做事更难被抓到马脚。听举报过的人说,举报一次贼麻烦,不但要投诉人亲笔签字,还需要所长或法人的签字。这还好,之前还遇到过有个违法代理所太赤裸,在通知邮件以及微信里面直接说我是哪个所的,有线索截图,投诉到代理人协会,结果也是没有用。
做过案子的都知道,举报必须要证据确凿,毕竟疑罪从无嘛!我很能理解代理人协会的难处,既然坐实违法很难,那就简化举报流程,让有线索有截图的人都可以举报曝光一下,针对被举报的多的机构,主动纠偏就好。如果一家机构或者一个联系人短期内被举报的多了,主动去联系联系对方,加强自律管理,没准效果会更好。
当然,那是行业协会需要考虑的事情,我只是从管理者角度认为,主动出击要比被动等待效果好。等问题大到搂不住的时候再来出手管理,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可能大过大了,就算管理者去处理了,也只是替违法者擦屁股,收拾烂摊子,并不是一件成功管理的表彰事件。
说回到我个人,因为按照我的理解,不论贵贱,也不论好坏,只要不侵犯到我的根本利益的,别人再怎么拱火,都没必要上头。如果需要我耗费那么大的时间和精力去做一件举报别人公司违法的事情,那肯定是实实在在侵犯到了我,毕竟,那是别人的饭碗,在下无意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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