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切实提升社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月17日,海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走进团结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 骑乘电动车摩托车 请佩戴安全头盔。”
“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活动中,民辅警结合春运工作和冬季交通特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案例、张贴海报、现场解答疑问等方式,与社区职工、居民“零距离”互动交流,耐心普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一盔一带”知识,掌握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现场有针对性地就行人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横穿马路,酒醉驾,逆行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讲解,提醒社区职工、居民要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牢记“安全”两字,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110余份,提升了居民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出行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