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
嘉兴公安结合“冬季行动”
强势推进全市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烟花爆竹等
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零容忍”
“冬季行动”以来
嘉兴公安会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市场监管等部门
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零售店(点)附近民房、废弃房屋等
易非法贩制储存烟花爆竹
部位、场所为重点
深入出租房屋、废旧仓库、集贸市场等
开展滚动式检查
共开展联合执法21次
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零售店(点)276家(次)
排查重点场所、部位2800多处
共查处各类烟花爆竹案件52起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
治安处罚54人
近期,嘉善县公安局通过研判分析,发现况某、胥某两人利用农村民房、车库等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场所进行存储、分销烟花爆竹。1月2日上午,嘉善警方在姚庄镇抓获嫌疑人况某、胥某,捣毁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3个,查扣烟花爆竹430余箱。经查,况某、胥某将订购的烟花爆竹运送至隐蔽场所存储,再高价卖出以此获利。
1月2日,海宁市公安局会同应急部门在许村镇永福村、新益村、荡湾村抓获嫌疑人沈某某、宋某某、顾某某、陈某某等6人,一举捣毁3个流窜在海宁、杭州、安徽、江西的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团伙。截至目前,捣毁非法储存窝点4个,现场缴获650余箱,涉案价值90万余元。经查,2024年10月以来,以上人员分别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后在海宁销售。
2024年12月21日上午,桐乡市公安局联合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前期发现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线索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查处4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烟花爆竹1655箱,涉案价值20余万元。
平湖警方根据线索,发现沈某在网上销售烟花,经初查,沈某与亲属徐某共同经营烟花爆竹,并取得零售许可证。为获取更多利益,沈某伙同孙某、王某等5人,低价从外地购买大量烟花,并非法运输至平湖,将违规经营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民房、厂房等地,以烟花爆竹零售店做掩护,向顾客推销非法渠道进货的烟花爆竹。1月2日,平湖市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团伙进行收网,抓获违法嫌疑人5名,查获违法窝点5个,违规运输车辆1辆,查扣烟花爆竹800余箱。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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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冬季行动”宣防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也请广大市民到正规的
持有相关许可证的店铺
购买烟花爆竹
来源:嘉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