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宣布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涉及190件
以阳泉市人民政府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
印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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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着力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190件以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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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萌
校对/荆振曦 王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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