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宣风镇派出所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请向宣风镇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
来源:宣风派出所、镇应急管理所
编辑:李薇
审核:胡艳、刘思文、赖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