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拘留!

文摘   2025-01-14 18:30   江西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逐渐进入旺季

然而部分烟花爆竹经营者为牟取私利,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这不仅仅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1月8日,宣风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案情回顾 ·

2025年1月8日,宣风派出所民辅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辆小车存在可疑情况,经过缜密侦查,寻线追踪,该辆小车停放在宣风街道一家香火蜡烛店门口,确定此车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于是,民警立即上报,宣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并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展开行动,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了该店内存有部分烟花。随即,民警当场抓获涉案嫌疑人肖某,据肖某如实说道:其在乡下有一间烟花销售点,为了获取更多盈利,经常偷摸着将销售点的烟花运至宣风街道香火蜡烛店进行售卖。经核查该香火蜡烛店并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查处的烟花均为其未销售完的烟花,现已被芦溪公安扣押。目前,肖某对其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芦溪公安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

宣风镇派出所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请向宣风镇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



来源:宣风派出所、镇应急管理所

编辑:李薇

审核:胡艳、刘思文、赖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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