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钢丝绳转向滑轮磨损如此严重,怎会不出事?

文摘   2024-12-27 22:28   江苏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自建设施工安全


2024817日上午85分许,重庆市某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和1人受伤的一般起重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Part 1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17日上午7时50分许,施工人员王某喊塔机指挥工朱某给他吊运1#楼9层卸料平台上的钢管,朱某到达1#楼9层等到王某和段某两人将钢管捆绑好并离开卸料平台后,便通过对讲机向塔吊司机李某发出起吊指令,李某接到起吊指令后,1速起勾,当吊运的钢管超过卸料平台栏杆后,朱某通知李某可以出塔机小车了,等小车和外架保持安全距离后,开始2速起吊,上升到12层后,李某开始1速收小车,8时5分许,正当小车即将越过12层外架时,塔机过度节主钢丝绳突然断裂,吊运的钢管往下掉落,12层的外架被砸坏,正在9层卸料平台上铺设钢丝绳的王某被12层掉落的钢管掩埋,准备进入卸料平台的段某也被掉落的钢管砸中。事故造成王某死亡,段某受伤。
12层被吊运的钢管掉落砸弯的外架钢管架

掉落在9层卸料平台的钢管

1#塔机过度节主钢丝绳断裂处

1#塔机过度节主钢丝绳转向滑轮(近景图)

1#塔机过度节主钢丝绳转向滑轮(远景图)

Part 2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分析

一是王某和段两人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吊运钢管的塔机小车还未完全进入12层顶部便违规进入9层卸料平台;二是1#塔机过度节主钢丝绳转向滑轮磨损严重,塔机正常高速运行中,转向滑轮突然失效,引起钢丝绳锲入侧面间隙卡滞断裂。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
一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1#塔机过度节主钢丝绳转向滑轮磨损严重,处于应予以报废状态仍在使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是现场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王和段两人在配合塔机司机李运钢管时,吊运钢管的塔机小车还未完全进入12层顶部便违规进入9层卸料平台,存在交叉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场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制止和纠正王和段两人在塔机小车经过区域下方作业的违章行为;
三是对塔机出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发现1#塔机的维保人员人证不一致的安全隐患;
四是对新入职作业人员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足,致使王某和段某两人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吊运钢管的塔机小车还未完全进入12层顶部便违规进入9层卸料平台,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会未实现对施工场内作业人员全覆盖,个别作业人员因手里活路紧,未参加培训;
五是为节约生产成本,给1#塔机只配备了一个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员,且未安排专门人员对吊装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塔机出租单位

一是未联系具备专业资质的友力公司派人安装1#塔机并对其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委派的塔机维保人员陈某不具备塔机维修保养资质,未及时发现1#塔机过度节主钢丝绳转向滑轮磨损严重,处于应予以报废状态仍在使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是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开展1#塔机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以其他公司名义出具1#塔机月检表。

Part 3

相关规定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6.3.4: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20%;
4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2.0.17款:塔式起重机使用时, 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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