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永宁】路口通行莫大意 任性驾驶终害己

民生   2025-01-16 11:30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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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是我们从小就耳熟能详的交通常识。但总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闯一次红灯没关系,总有人会让我。然而,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闯红灯的理由,因为你永远不知道闯红灯的下一秒到底会发生什么?

2024年12月25日07时许,王某驾驶宁AD号轻型箱式货车沿永宁县宁和街由北向南行驶,在即将到达宁和街与团结路路口处时,此时路口交通信号灯正好由红灯变为绿灯,于是王某未进行减速继续直行,结果与沿团结路由东向西行驶的黄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经交警调查认定,黄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而王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处时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款:“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四十公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永宁交警温馨提醒:参与道路交通必须遵守信号灯!骑行电动自行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提前减速并谨慎驾驶,确认安全后再通行,以防止因急躁抢行而引发交通事故。

信息来源平安永宁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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