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规定及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本局决定对盂县鑫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丽丽诊所涉嫌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公开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一)参加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二)禁止使用移动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将手机调至无声状态;(三)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预约;(四)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听证的,本局将依法终止听证。
来源: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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