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
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2月1日,莎车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1时许,东关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一辆白色本田思域轿车从阿热勒方向向城区行驶,涉嫌无证驾驶,要求沿线警力设法拦截。接到指令后,东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加大对嫌疑车辆的排查,并成功将嫌疑车辆拦停。驾驶人木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危害巨大,隐患无穷。不管是在城市,还是乡村,由于驾驶技术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在驾驶过程中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穿插、追逐等,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安全秩序,不仅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还会造成极大的公共安全事故。除了伤及自己的身体、生命和车辆外,还会对他人的生命、身体、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莫存在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