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情况,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1643项涉及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317项,新增804项,合并实施91项,其他调整431项),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后的行政职权事项学习、培训和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依申请类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对新增事项,要及时编制办事指南,规范事项要素,做到所有职权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于调整事项,事项实施部门要扛实主体责任,主动履职,健全事项运行和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办事。
市级各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的有效衔接,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权责清单编制网、本部门业务网站及公众号、实体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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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
317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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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
804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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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
91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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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其他调整的
431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来源丨@昭通发布 微信(ID:ztfbwx)丨@昭通市人民政府
终审丨马燕
编审丨张永刚
编辑丨尹婕
校对丨龙萍
投稿邮箱丨5190454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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