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王海松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政务   2024-10-15 15:02   江西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公示




罪犯王海松,男, 1988年6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880624****,汉族,专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 1299 号青春家园 C5栋 2 单元 604 室,住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现代城 3 栋 1403室。

2024年4月24日本院作出(2024)赣0103刑初2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海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本案判决生效后,本院决定对罪犯王海松收监执行,但在三次收监执行过程中,均被执行单位以王海松的身体条件不适宜羁押为由拒绝收监。经初步审查,罪犯王海松一直患有多种疾病,且罪犯王海松所患有的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八条的规定,故本院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对上述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事由如果有异议,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办公电话:86783310、18070080229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



END


编辑:罗伟玲

校对:汪彩霞

核发: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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