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2025年自主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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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南丹县教育、卫生工作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1人,其中教师102人、医护人员39人。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岗位条件为40岁以下的即1983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各场次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所有招聘对象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8.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以《南丹县2025年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南丹县2025年医疗机构自主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附件2)为准。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3)。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含试用期内的人员),南丹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责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招聘方式步骤
本次招聘公告在河池人才网及各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通过高校双选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招聘,采取直接面试、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如报名人数过多,将视情况增加笔试环节。
(一)招聘方式
1.结合本县计划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派出招聘工作组参加自治区高校、人社、教育、卫生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亦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组织招聘单位到全国部分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
2.针对参加招聘会(双选会)招聘后仍有空缺的职位,视招聘情况可在本县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招聘方式依照参加招聘会、双选会形式进行。
(二)招聘时间
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各场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河池人才网上公布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公布。
(三)招聘步骤
1.组织报名。
招聘工作组到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报名时间、地点详见各场次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信息。
报名材料包括:
(1)《南丹县2025年自主招聘教师、医护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实践经历等信息。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附件5)。
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考生填写虚假信息,在任何环节被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熟悉人才测评技术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现场进行。
教育类面试方式为试讲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音乐、美术、体育等特殊学科),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
医疗卫生类面试方式为实操技术问答,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
每个面试考场的考官从组织、人社、编办、教育、卫生考官库中抽取5人以上组成。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由同一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录音设备,全程记录面试过程。
4.签约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现场招聘工作小组确定体检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5.体检和考核工作。
(1)体检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的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初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体检实施机关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只能当日、当场申请复检。经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聘用程序。
(2)考核。经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再次进行复查。如考核中发现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或出现考核结论定性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审批和聘用。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体检、考核结果,经县人社部门审定,并在河池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县委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如有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者出现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进行替补。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如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对在已公示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基层工作经历等的时间计算,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丹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0778-7238547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8-7216079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78—721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