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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北卫发〔2021〕27号)规定,为充实医院医师队伍力量,我院计划赴广西医科大学双选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北流市妇幼保健院通过广西高校2025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方式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表》中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2)。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工作年限、处罚期限、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前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8:00-29日18:00
报名办法:请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前登录北流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北流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3),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通过邮箱:blsfyrs@163.com提交《北流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3)进行网上报名,打印一式两份留存。
报名时考生须上传1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翻拍照片),浅色背景(白底或蓝底),头像居中,相片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JPG格式,文件大小50~120KB之间。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日9:00-12:00
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南宁-校本部露天运动场。
报名办法:请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北流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北流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3),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提交一式两份留存并提供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国卫办科发〔2021〕18号,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应聘者报名前注意核对所报考岗位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本人所具备的条件要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一致才符合报考条件。
3.应聘者在网上报名的需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视为报名成功。
4.如填报的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影响作出资格审核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应聘者自负。报考后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联系。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
报名资格审核方式为网上资格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方式。在网上报名的在网上进行初审和现场复审,初审结果在报名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反馈给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还需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现场报名的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由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核其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执业资格证、规培合格证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原则上现场予以反馈)给应聘人员。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扫码进入招聘专用微信群,按照招聘群的通知参加考试。
(四)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讫后留复印件;
2.《北流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3);
3.毕业证、学位证验讫后留复印件;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验讫后留复印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验讫后留复印件;
6.如应聘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2)中未收录的,必须现场提供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通知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群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面试成绩公布
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公告栏上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核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达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如遇成绩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层次相同的,普通高校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初级职称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二)体检组织机关及体检标准
体检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三)发布体检公告
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考察人选,考核工作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考核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小组应由2名以上在职在编党员组成,考核人员应查阅考核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核材料并签名。考核小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要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核复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本岗位中按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北流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等信息及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聘用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管理。通过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后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再确定是否续聘。
(三)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20652 市妇幼保健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0775-6200792 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十一、其他事项
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0652(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北流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