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可适当放宽招聘年龄条件

政务   2024-11-01 11:37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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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转发相关通知,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强统筹规范、严格新进人员管理、诚信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贯彻意见。
今年8月,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提出从“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严格招聘程序要求、优化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和科学性、严明纪律要求”等方面,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转发该通知,并就四川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相应意见。
加强公招统筹规范——
为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水平,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全省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参考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规范招聘岗位名称;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等设置学科专业要求;结合国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可适当放宽招聘年龄条件。对因未达到开考比例等原因被取消的职位,原招聘公告发布部门(单位)可发布补充公告,按规定组织参加同一场笔试且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使用原有效笔试成绩参加面试。
严格新进人员管理——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流(调)动等新进人员进行备案(核准)。省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关于省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省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省属高校等有明确规定外,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核准)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兑现工资待遇。各地具体办法,由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要运用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升新进人员管理效率和质量,减轻基层负担。
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其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来 源:川观新闻
编 辑:何   茜
一 审:何   

二 审:杨   瀚  赵   敏

三 审:方   文  李   旭    

终 审:张小林  刘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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