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治违】无证别侥幸 万万“驶”不得

民生   2025-02-07 17:16   四川  

驾驶人驾车上路前,必须要经过正规驾校培训,要完成规定的学时和科目,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通过驾考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路行驶,但仍有个别交通参与者无视交通法规,无证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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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公安
现将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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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不行 
坚决不行 
想都别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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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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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驾驶人:仁某

违法地点:456省道(马尼干戈-石渠)83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车辆号牌:青A***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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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驾驶人:扎某

违法地点:长沙干马乡通村路1公里150米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车辆号牌:川W***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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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驾驶人:久某

违法地点:色须镇通村路1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车辆号牌:渝A***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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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驾驶人:翁庆某某

违法地点:蒙宜镇通村路1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车辆号牌:青G***

无证驾驶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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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扰乱交通秩序,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常常存在不按交通标志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驾驶人心理素质差,看见民警执法时会存在违规掉头、紧急制动、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执法检查的情况,做出违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2

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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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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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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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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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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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0836-8622179 33572150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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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洛绒尼玛

审校:林 世 鑫

审发:赵     毅

来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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