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二、三轮车引发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12月底,严厉打击二、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创造和谐交通。
行动中,民警结合《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农村地区和主城区为主,采取设卡查处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处罚一起。
电动自行车新规处罚要点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驾驶加装车篷、车厢、伞具、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要求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三轮车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区域:红旗街(含)以北,解放路(含)以东,禹都大道(含)以南,禹西路(含)以西,河东街飞燕桥(不含)以西,以及人民路全段、学苑路全段、迎宾街全段。
(二)禁限行时间:早7时至晚2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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