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巴彦淖尔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英雄纪念碑迁建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基准线,保护范围为北抵公路,以公路为界;西抵耕地、以树木为界;南抵公路,以公路为界;东抵公路,以公路为界。共46711.29平方米。(后附图)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巴彦淖尔市烈士纪念设施为纪念英雄烈士而建设的纪念碑亭、广场、纪念馆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版面编辑 / 杜重阳 审核 / 田海霞 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