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安排2024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4〕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现就评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困难生活补助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1500元,全校拟资助75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通知附件。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道德质量优良,遵纪守法。
2.热爱专业,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热心公益。
4.品德修养好、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家庭经济困难,重点考虑未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重点保障家庭的学生和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没有经济来源的特困生。
6.评审年度内受过纪律处分者(含通报批评)不得享受该项助学金。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1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申请材料:申请表一份、《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申请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拟写)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等。
2.班级审核
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评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等情况,最后将审核结果提交班导师审核签字。同时,在班级内部公示1个工作日。
3.学院审核
各学院按照申请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全学院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公示期结束后,12月3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
4.学校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按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并报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拟资助名单5个工作日,评审最终结果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确保应助尽助,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受助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2.各学院深入排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真做好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未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重点保障家庭的学生和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没有经济来源的特困生,应予以优先考虑。
3.各学院按照申请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日常学习生活表现等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并结合申请学生已获得的各项资助情况认真审核、综合考虑、合理安排,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750-3296251,电子邮箱:jzd@wyu.edu.cn,地址:南主楼221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11月22日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24年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五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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