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人民检察院跨院移送法律监督线索 推动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

时事   2024-11-02 15:21   吉林  

2024年,涉农资犯罪案件从业禁止工作开展以来,前郭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开展线索排查,被告人郭某某因犯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罪于2022年被前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但相关单位至今未吊销其营业执照且未实行从业禁止,同时该情况在相关单位没有备案。核查后,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向长岭县人民检察院跨院移送了法律监督线索。

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向长岭县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正在积极完成对被告人经营企业进行注销、被告人从业禁止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及备案工作。

下一步,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强化检察监督合力,通过线索共享、合作,不断加强社会治理,提高整体办案效率,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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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终审:葛连柱

复审:宋玲玲

初审:赵勇

来源:前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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