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号)文件要求,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对在毕业学年有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文件,对高校毕业生及普通高等学校做出了如下解释: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
来源:凌源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