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港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贺州港昭平港区马江作业区物流仓储用地招租公告

文摘   2024-11-22 16:57   广西  




 

广西贺州市港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将贺州港昭平港区马江作业区部分物流仓储用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向社会发布公开招租信息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贺州港昭平港区马江作业区,位于贺州市昭平县马江镇江塘村,是贺州市依托桂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融入珠江西江经济带、融入自治区“双核”驱动战略的重要纽带。为充分带动码头周边物流仓储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出租人拟将马江作业区港区内土地面积约75亩共两个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2-A号、2-B号;详见地块示意图,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四至界址以坐标为准)分别对外租赁。租赁土地性质为国有物流仓储用地。

招租标的参数表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的每年租金单价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不设立居住权。
3、实际签约面积与公告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签约面积由出租人、承租人及有资质的第三方面积测量机构所出具的测绘报告共同确认,聘请第三方面积测量机构出具测绘报告的相应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人均视同为已初步核实确认,并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竞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竞租底价
租赁底价:3500元/亩/年。

四、竞租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须于开标开始前将竞租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转入我公司银行账户,转账时需注明: 马江作业区物流仓储用地竞租保证金。我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贺州市港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604 0008 4266 5000 10
开户银行名称: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五、租赁押金
(一)租赁押金的额度:实际租赁标的面积(亩)×3500元。
(二)租赁押金的交付: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将租赁押金按确定的总额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六、报名起止时间、地点及报名登记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一)报名起止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18时止。
(二)报名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55号华美达广场酒店9楼港达公司办公室(联系人:陈生18907845611;胡生13978496526)。
(三)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候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注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张,盖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租赁土地用途说明材料一份(企业盖章、自然人签字按指模)。

七、竞租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0时30分。
(二)竞租地点为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55号华美达广场酒店10楼会议室。

八、竞租方式及成交确认
(一)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现场竞租方式。由港达公司公布租赁标的起步价,竞价阶梯为10元/次,竞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租赁底价的,确定为承租人并现场签订租赁合同。
(二)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报价不低于租赁标的底价的,确定为承租人并现场签订租赁合同。

九、与租赁相关其他要求及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需携带以下资料至竞租现场:
1、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需携带公章、法人章、竞租须知盖章原件、竞租保证金银行回单截图打印件(盖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竞租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竞租须知(签字按指模)、竞租保证金银行回单截图打印件(盖章)。
以上基础资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竞租资格。
(二)请意向承租人提前15分钟到达竞租现场签到参与竞租,竞租开始前将手机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竞租正式开始后禁止签到入场。
(三)标的用途:出租的地块可作为砂石加工、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使用,只允许建设临时厂房和安装生产设备、堆放货物等,建设方案需经出租人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若有关部门不批准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人不享有免租权
(五)承租期间,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方的合法经营。出租人有权制止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违反土地使用政策、环保、违规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承租人上述行为导致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情况严重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六)承租期间,承租人不能以土地进行抵押,不能转租。
(七)地下资源、地下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八)取水、污水排放、废气排放、水土保持、噪声、扬尘处理等必须由承租人办理相关许可并符合环境、水保等要求。
(九)在承租地块上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管理费等其它费用,由承租人另行支付。
(十)承租期间,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形,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如因贺州港昭平港区马江作业区建设需要,港达公司提前收回土地的,需提前60日书面告知承租人并适当赔偿损失,但违约赔偿最高不超过一倍押金。双方须按实际租赁的时间进行费用结算,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拒绝归还土地。
(十一)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伤害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损失。
(十二)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当年租金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十三)租赁期满,如承租人需续租土地的,需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人。
(十四)租赁期满,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自行搬离撤场,清理出租场地上的所有建筑物、附着物、废弃产品及垃圾等,恢复原貌。否则,出租人有权追究清场所需的全部费用。
(十五)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租赁押金(不计息)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陈生18907845611;胡生13978496526

十一、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4—3303622

附件:贺州港昭平港区马江作业区物流仓储用地竞租须知(扫码下载)


广西贺州市港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贺州矿投
服务于贺州市石材·碳酸钙和新型装配式建筑“两个千亿元产业”矿产资源整合的平台,矿业权储备经营的主体和地质勘查开采资金运作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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