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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龙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发区派出所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成功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徐某抓获。
经查,1月5日,违法人员徐某驾驶车辆从外市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龙口。于当日16点30分许,在石黄线与于庄交叉路处,民警将正在从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7箱,涉案价值1万余元。
目前,违法人员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稿)》《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为:
★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
★ 西城区: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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