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
按照“冬季行动”统一部署
近期市公安机关持续严打整治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力保障公共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或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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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在静海区一废弃仓库内堆满了烟花爆竹,经清点共计5700余箱,张某和赵某为获利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向多人非法销售,销售金额已达5万余元,现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2月24日,有人在网上发布信息公然兜售烟花爆竹,经调查发现该窝点位于蓟州区洇溜镇一废弃厂房内,最终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500余箱。
近期,红桥区西于庄街道
还曝光多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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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5日,嫌疑人马某在红桥区向东南路燃放烟花爆竹,现被红桥分局西于庄派出所处以200元罚款。
2024年12月21日晚,接到热心群众反映称在红桥区向东南路有人燃放爆竹二踢脚。经查明,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4年12月24日,公安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红桥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询问,并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第八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罚款100元。
关于哪里可以燃放问题
2024年天津春节的规定是:
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州
限时限地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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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放区域:
“新五区”除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
限放时间:
2024的除夕至正月十五
每日6时至23时可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除夕当晚延长至次日2时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内六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
全域禁止燃放
2025年春节是否会延续该政策
有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同步
若是违规燃放可是有处罚的
官方现行的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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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天津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天津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不仅违规燃放有处罚
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等也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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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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