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王某某(男),被公开悬赏!

文摘   2024-12-06 09:40   湖北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祥奎,男,197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家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7号26栋1单元2803室,公民身份证号:42050019750119****。

执行标的:250036.9元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贺勋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212号
联系电话:0717-72008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严禁使用不正常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来源:三峡商报、夷陵法院
编辑:李   菁
审校:孙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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