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31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据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1999年到2023年,刘捍东利用他在江苏省江浦县、南京市浦口区担任的主要领导职务,以及在江苏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的党组书记职务,还有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不少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为此,他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了这些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巨额财物,总金额高达2.45亿余元人民币。
更糟糕的是,从2001年到2017年,刘捍东在担任江浦县、浦口区的主要领导,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的党组书记期间,他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事务中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情节极其严重。
更让人震惊的是,2003年,刘捍东竟然还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同样极其严重。
在今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捍东和他的辩护人也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刘捍东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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