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中燃放“加特林”,李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摘   2025-01-11 20:48   河南  

随着春节的临近,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然而,前不久在浙江杭州,有人为了寻求刺激,在一个现场近9万人的放飞气球的活动中,向空中喷射烟花,一度引起人群恐慌。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于晓峰称:“当时我在平海路点位进行执勤。这时天空中气球是最密集的。周围的群众已经引起了不小的恐慌,有弯腰躲避的,有大声尖叫的,我甚至看到烟花火星掉落在群众的衣物上面。我就赶紧疏散人群,同时呵斥对方,但是对方也不以为然,我第一时间对该男子进行了控制。”



由于处置及时,现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经过审讯,民警得知该男子姓李,22岁,是外省籍无业人员。当天,他携带一款名为“加特林”的烟花,邀请朋友一起走到湖滨步行街跨年。为寻求刺激,博人眼球,刻意在倒计时结束后,当众燃放。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副所长高逸伦介绍,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杭州上城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调查发现,当事人李某之所以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因为活动现场放飞的数万只气球是氦气气球。如果这些气球里面是氢气等可燃气体,一遇到火源后果不堪设想。


李某为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近9万人的人群中燃放烟花的李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是如何认定的?


专家表示,当事人首先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在大型集会的会场燃放烟花,很有可能引发像踩踏、伤人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其次有可能涉及刑法中《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介绍,在一个特殊的时段,人员密集,当事人偷偷携带这种“加特林”烟花,向天空飘着的气球燃放,可能会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损害。“他实际上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只不过最后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所以我认为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朱巍说。



此外,专家表示,在我国涉及烟花领域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包括烟花的运输、携带,在大型公共场合燃放,都有明确的规定。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北京日报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狄晓晶 赵东

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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