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锦州市市民文明公约》的社会知晓率,引导锦城广大市民积极践行《锦州市市民文明公约》,9月30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锦州市文明新风培育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近年来,全市精神文明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及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培育入脑入心。开展“平凡英雄”推评活动,选树“锦州好人”145人,获评“辽宁好人”33人、“中国好人”1人;辽宁省“新时代好少年”6人;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1人、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个。深入推进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实践,辽沈战役纪念馆和锦州石油宾馆获评辽宁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典范创建活动,1个实践中心、7个实践所、83个实践站,入选全省文明实践阵地“十百千”示范项目。
大力开展“英雄城市 锦绣之州”主题宣传,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召开“传承红色基因 赓续红色血脉 培树英雄城市精神”新闻发布会,举办“赓续英雄城市精神血脉 凝聚全面振兴奋进力量”座谈会,推出报道43篇,网上浏览量300万次。出台《锦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公布第一批红色资源名录,构建“十个一”工作体系推进锦州“英雄城市”主题宣传。辽沈战役纪念馆获评国家一级博物馆、入选全国红色基因库。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2023年5月,召开全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动员大会,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通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在2021—2023年度“五大创建”评选中,我市获评省级文明村镇76个、文明单位50家、文明家庭5个、文明校园17所,凌海市、凌河区获评全省文明城市(区)标兵,古塔区连续九届获评全省文明城区标兵。2024年8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会议,编印3个操作手册,建立6项工作机制,制定7项任务清单,层层落实创建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创新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和省委市委具体安排,紧紧围绕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重点任务,市文明办修订了《锦州市市民文明公约》。
我市于2018年初制定《锦州市市民文明公约》。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精神文明建设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内容和形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时代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市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市启动了《锦州市市民文明公约》的修订工作。
按照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对内容进行梳理,《锦州市市民文明公约》(2024年版)主要内容共10条、80字。热爱祖国,振兴锦州;尊崇英雄,敬业奉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和睦友善;尊师重教,拥军优属;移风易俗,崇尚科学;绿色环保,美化环境;健康生活,文明出行;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下一步,全市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利用传统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借助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持续发布《锦州市市民文明公约》的内容及相关解读,制作生动有趣的图文、视频内容,吸引市民关注和传播,在城市的主要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街等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市民文明公约。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实现《锦州市市民文明公约》全覆盖。
抓住重点群体,拓展宣传途径。将《锦州市市民文明公约》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内容,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社会实践等形式,让学生从小树立文明意识,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带动家长一起遵守文明公约。组织志愿者依托文明实践阵地,开展“市民文明公约宣传月”活动,提高市民文明公约覆盖率、知晓度。
强化教育引导,开展实践活动。制定《市民文明公约宣传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做文明市民 共创文明城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市民自觉践行《锦州市市民文明公约》,推动市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全媒体记者:魏峰 陶冶
编辑:王玲校对:赵露 主编: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