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爆炸物在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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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当地政府或者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根据《醴陵市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凡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30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
0731-23232121(醴陵市政府总值班室)
12345(醴陵市市长热线)
110(醴陵市公安局)
0731-23558962(醴陵市应急局)
来源:醴陵公安
编辑:黄凤乾
编审:刘娜
审核:杨超